我省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取得积极成效。2018年,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43个,正在整改15个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,共问责单位43个、责任人167人。
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面,2017年,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细化整改事项771项,完成整改620项,正在整改151项。各州市对8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卷共问责责任单位83个、领导干部293人。2019年10月至12月,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,共向昭通市、文山州、丽江市、德宏州、楚雄州、普洱市、曲靖市、红河州8个州(市)党委、政府反馈问题284个,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21个。今年以来,全省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,部分区域水环境形势严峻。
经过整改,取得一定成效。从2018年起,我省每年安排3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,较2016年增长约4倍;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;约14.8万辆黄标车完成淘汰;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;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,滇池流域、洱海流域率先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。
此外,2019年,16个州(市)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.1%,位列全国第三;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,保持Ⅲ类以上水质;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;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.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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